关于做好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将于9月18日至20日举行,为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对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的安排,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配合考场进行体温检测以及核验“广西健康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记录(码)”、“防疫行程卡”等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考生除提供“广西健康码”绿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记录(码)”以及当日“防疫行程卡”查询结果的截图外,还需提前打印个人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现场填写并上交。“防疫行程卡”查询操作方法: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务院客户端”,进入小程序后点“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即可查询行程卡。
四、考前自我体温测量出现异常情况,或出现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南宁市考点,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邕来邕考生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断为新冠肺炎确诊者、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医学观察期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参加考试。
六、近期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参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严防德尔塔变异毒株侵袭蔓延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5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考生须正确佩戴口罩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及“广西健康码”等核验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如测量体温不合格,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八、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生如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后,根据相关防控要求确定继续参加考试或暂停考试。
十、考试结束后请考生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十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场不提供停放交通工具的场地,建议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十三、南宁市考点联系电话:0771-2630909、2613923、2613961、5766661。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书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下载:
各位考生: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20日至22日举行,为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对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的安排,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配合考场进行体温检测以及核验“广西健康码”、“防疫行程卡”等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考生除提供“广西健康码”绿码及当日“防疫行程卡”查询结果的截图外,还需提前打印个人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现场填写并上交。“防疫行程卡”查询操作方法: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务院客户端”,进入小程序后点“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即可查询行程卡。
四、考前自我体温测量出现异常情况,或出现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南宁市考点,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考前7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邕来邕考生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断为新冠肺炎确诊者、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医学观察期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参加考试。
六、近期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严防德尔塔变异毒株侵袭蔓延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1〕5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考生须正确佩戴口罩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及“广西健康码”等核验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如测量体温不合格,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八、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生如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后,根据相关防控要求确定继续参加考试或暂停考试。
十、考试结束后请考生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十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场不提供停放交通工具的场地,建议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十三、南宁市考点联系电话:0771-2630909、2613923、2613961、5766661。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书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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