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重庆考区考生告知书
各位医考考生: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1年2号),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延期至9月18日至20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所有考生需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和“渝康码”,且均为绿色;
4.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是指:如参加9月18日考试的考生需出示9月16日及以后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此类推);
5.《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承诺书》。(考生入场填写)
二、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考前14日内应自行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工作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2.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3.考生应自备无呼吸阀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
4.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按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以免误考。
5.无发热(体温<37.3℃)、无咳嗽等相关症状,无隐瞒病情、无故意压制症状等行为。
6.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尚在隔离期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尚在隔离期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因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7.考生入场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其他要求
1.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2.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室。严禁将考题、答卷、草稿纸等涉及考题内容的材料带出考场。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3.进入考室前要准备充分,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
4.所有考生入场时如实填写《2021年医师资格综合考试考生承诺书》,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5.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场,避免聚集。
附件: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诚信参考承诺书
重庆市医师资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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