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医疗机构、考生: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采用线上线下双模式审核(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为线下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2日至25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进行报名。
二、地方考生
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上传相关报名电子版资料,逾期未上传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我委于2月14日至2月24日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和审核方式等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北京昌平APP健康昌平专栏。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所列条件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问题的,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三、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22年2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材料前往北京市昌平卫生学校审核大厅(昌平区东环南路138号)。 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与地方考生一致;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及资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信息如有变更,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五)因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 “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六)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件: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七)需上传的其他材料:
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
咨询电话:69725514 任老师
附件1: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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