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根据国家和省考区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1月25日24时。
(二)报名点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2月10日-2月22日(由报名点合理安排时间报名材料审核工作)。
(三)报名点报送材料时间:2022年2月24日前。
(四)考点复审时间:2022年2月24日-3月2日。
(五)缴费时间:2022年3月11日-3月15日。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s://www.nmec.org.cn/,下称国家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信息系统(https://jy.gdwsrc.net,下称省网)上传报名资料。
1. 考生须于1月12日至1月25日24时在国家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根据试用机构所在地市选择报名考点。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报名成功通知单》到试用单位所属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 考生须于2月22日24时前关注广东省医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医考服务”栏目进入“省网报名”页面或登录省网,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传,但需保证清晰,不接受复印件上传),对不符合要求(例如:扫描件不清晰、缺项、上传错误等)的,将作审核不合格处理。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内,考生应按报名点规定时间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3. 现场审核时间为2月10日至2月22日,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明、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形式、试用机构及试用岗位、报考类别、注册年限(执助报考执业)等信息与网报信息是否一致,若有错误应及时在国家网及省网中进行修改或完善,核验信息无误后,由报名点在国家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手写签名确认,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后果自负。
4. 考生报名费于考点审核通过后在省网缴纳,缴费时间为3月11日-15日。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已缴费但资格审核未能通过者将在省考区审核结束后原路退回报名费。
(二)现场审核:
考生携带有关资料到试用单位所在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安排如下:
1.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收齐和审核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料。
2.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收齐和审核本镇街(园区)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街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除东华医院、康华医院外)的考生报考资料。
3.东华医院、康华医院负责收齐和审核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料。
三、相关材料核验
关于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2022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一)考生学历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等有关事宜,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3〕64号)执行。以广东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经广东省教育厅核验的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级别考试的人员,由报名点填写《中专报考助理医师待核验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由考点报请省考区核验。
(二)我市在儿科岗位工作,需要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考生可在国家网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儿科”加试,并在现场审核时提交《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3)。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儿科”字样,限定在儿科专业岗位注册。
(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当年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并于2022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到考点办公室进行核验。
(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若在报名截止日期未满足报考年限,但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满足报考年限,则需在报考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5),并于2022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后续试用累计满年限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6)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7)到考点进行核验(后续提交考核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中专报考助理医师待核验人员信息表
附件2: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附件3: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附件4:当年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5: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6: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7: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8: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
附件9: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附件10:报名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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