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鞍山考点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
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现已结束,根据国家医考工作统筹安排,以《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开展医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时间
鞍山考点资格审核时间定于2022年2月21日-3月1日(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卫健局需在考点资格审核开始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初审工作。
二、审核方式
辽宁考区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所有报名考生需准备好个人需要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好个人报名信息的基础上,依据《照片上传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所有报名资料,并确保上传资料图片真实、清晰。
1.考生到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进行初审,请广大考生及时与所在医疗机构或辖区卫健局联系,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2.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直医疗单位负责医考的同志2--3人携带考生资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中西医审核地点分别设在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和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医学服务中心(深沟寺玉田街23号),考生不需到审核现场。
3.网上报名成功后,网上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考生关注国家医考网报名系统,随时查看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状态,了解和掌握本人资格审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报名点。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现场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要逐项核对报名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及时纠正修改,确保不出差错。报名表上需要本人签字的栏目内必须签字并填写签字日期,报名表上的照片与本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明显不符或照片背景非白色的,需重新上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由考点核验后返还考生)。
3.参加线下审核的考生需上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上传报名系统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试用期内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或盖公章,缺一不可),请上传与报名类别相同试用岗位的使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仅当年有效。
4.毕业证书。请上传符合报考类别要求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书、学籍档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查报告。
5.《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
6.《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7.《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助理考执业的不用提交此材料)。
(1)应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时间填写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20日之间,必须满一年,具体日期各单位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填写。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并另外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不许缺项、涂改,签字之处不许他人代签,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人事科、医务科、财务科盖章均无效)。
(4)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累计满一年。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仅限于2021年毕业的考生填写。
9.《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仅限于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填写。此类考生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考生报考单位必须是《医师执业证书》上所注册的单位。(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末次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或有首次注册记录的执业证书原件)。
10.带教老师执业证书。需与考生执业类别、执业地点相一致。
附件: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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