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面积计算及烧伤分度
烧伤面积临床常见计算方法
(1)手掌法
伤者本人五指并拢的手掌面积约为体表总面积的1%,五指自然分开的手掌面积约为1.25%。
(2)中国新九分法
部位 |
占成人体表% |
占儿童体表% | |
头颈 |
3 |
9 |
9+(12-年龄) |
3 | |||
3 | |||
双上肢 |
7 |
9×2 |
9×2 |
6 | |||
5 | |||
躯干 |
13 |
9×3 |
9×3 |
13 | |||
1 | |||
双下肢 |
5 |
9×5+1 |
9×5+1-(12-年龄) |
21 | |||
13 | |||
7 |
烧伤分度依据及烧伤分期
烧伤分期:
休克期(48小时内)、感染期、修复期。
烧伤严重性分度(简化应试版):
轻度:Ⅱ°<9%
中度:Ⅱ°10%~29%或Ⅲ°面积不足10%
重度:总面积30%~49%或Ⅲ°10%~19%
特重:总面积>50%或Ⅲ°>20%
烧伤分度简化记忆:
疼而无疱——Ⅰ度
疼而有疱——Ⅱ度
感觉敏感——浅Ⅱ度
感觉迟钝——深Ⅱ度
也不疼,也无疱,结焦痂——Ⅲ度
烧伤患者液体治疗及补液原则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度、Ⅲ度)每千克体重应补充液体1.5ml(小儿为1.8ml,婴儿为2ml);
其中晶体液量和胶体液量之比为2:1。
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小儿按年龄或体重计算)。
晶体——平衡液、林格液,并适当补充碳酸氢钠;
胶体——同型血浆、全血或血浆代用品,但用量不宜超过1000ml,Ⅲ度烧伤应输全血。
生理需水量——5%~10%葡萄糖液。
总量的一半,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另一半在其后的16小时输完。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第一个24小时的1/2+每日生理需水量。
【备考攻略】
烧伤面积可简单归纳为:
三三三,五六七。
前后十三下面一。
屁股捂热得脚气,
小腿十三大二一。
解释:发、面、颈部均是3,双手、双前臂、双上臂是567,躯干前、躯干后、双大腿是13、13、21,一目了然。记忆时,一边念口诀,一边用双手触摸身体部位,很容易记,非常有用。
烧伤补液原则:先快后慢,先盐后糖;先晶后胶,见尿补钾;适时补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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