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指南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自2020年起,我省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国家级、省级、“三区三州”证书发放和办理由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类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分为国家级、省级和“三区三州”三类证书。国家级证书为纸质证书,省级和“三区三州”证书均为电子证书。“三区三州”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在省内“三区三州”范围内有效。证书是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作和职称晋升的直接凭证,获得证书人员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按程序补办。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国家级证书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纸质证书,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取,待清点核对后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同志统一到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省级和“三区三州 ”电子证书由考生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按照要求完成个人实名注册待通过审核后,自行下载打印。
(四)领取考试类资格合格证书的人员,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填写、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该表打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具体填写内容请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二、证书补办
(一)补办国家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19年及以前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请考生携带当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2)、小二寸纸质版及电子版照片(背景不限),前往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级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省级和“三区三州”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补办2020年及以后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 ”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由考生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按照要求完成个人实名注册通过审核后,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其他说明
2020年度省级和“三区三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电子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将于6月底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服务号正式下载打印。在此期间,各用人单位可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单(中国卫生人才网提供打印和验证)、《关于公布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88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青卫健〔2021〕45号)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联 系 人:熊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971—6233218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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