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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94号)通知精神,自2021年起,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承办。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于8月30日起开始发放,请行业相关人员及时领取,领取后请妥善保管。
一、证书领取
(一)个人领取。领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成绩单(成绩滚动合格者请携带两年考试成绩单)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二)单位领取。领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单位相关人员按合格人员名单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二、合格人员登记表打印
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所有相关人员需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入“个人入口”点击“证书下载”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系统会将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发送至个人邮箱中,即可进行打印。
联系人:熊老师
电 话:0971-6233218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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