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证书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人员范围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
二、领取方式
(一)证书邮寄
考试合格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rss.qingdao.gov.cn),访问人事考试专栏﹣证书办理栏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邮寄入口,提交并完成本人相关邮寄信息登记,或通过“爱山东”APP顶端政务服务事项搜索栏查找“证书邮寄”,完成注册认证后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签收时现场支付邮递费用,资费标准为青岛市内15元,市外国内20元。
(二)自助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rss.qingdao.gov.cn)或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预约申请,收到入柜短信后,本人(或被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到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一楼西厅自助取证柜领取。
已经申请证书邮寄的,不再申请自助领取。
(三)窗口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到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一楼服务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个人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与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单位领取
单位领取必须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本人同意。
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及该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于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到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一楼服务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单位领取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提前3个工作日发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邮箱:qdrskszxzs@qd.shandong.cn。
(二)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及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号)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由省厅集中上交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仍需领取的,按补发证书办理。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6日起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四)法定工作日可拨打0532-82680139咨询;非工作时间可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0532-12333咨询。
附件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x(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下载查看)
附件2:2024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xls(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下载查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
原文链接:https://hrss.qingdao.gov.cn/ztzl_47/rsks_47/zsbl_47/202408/t20240801_81583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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