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和责任呢?家乏除了要教育孩子“学会走路”——严守交通法规,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孩子学会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小公民外,主要承担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称简《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司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冬教育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还要严格执行97年3月,国家教委、全国妇联颁发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一、家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一)《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初中教育属义务教育性质,《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要依法明确其他有监护能力和监护系件的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l、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保护》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对家庭保护——家长的义务和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共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的《家庭保护》
在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家庭保护》中法规外,该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例如: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应当与学校及社会有关部门配合,接受学校等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发生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