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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叫停特长班重点班 高一不准超56人

  黑龙江省政府出台新规定

  叫停中小学特长班重点班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各地公办中小学将一律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

  各中小学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和各种“奥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各地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公办中小学不得异地招生。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准超过56人。

  公办校不得转制民办校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省要求各地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对已经批准转制实验的公办中小学(含民办公助校、公办民助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其中,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转制学校,将在今年12月底前实行“四独立”(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并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对于目前尚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已转制学校,我省要求其要在2007年6月底前达到“四独立”要求;2007年6月底前仍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已转制学校,届时要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并随着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增加,逐步降低收费标准。

  实行“四独立”转制学校聘任的原公办学校教师和校长继续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并占原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出现自然减员后,要及时核减,不准再重新占用;今后录用的教师和校长,按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实行人事代理,按聘任合同管理。

  不得举办实验班和特长班

  我省要求,申报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项目学校,须经县(市、区)教育局论证、地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开始实验。经批准实验的项目学校不得加收费用。各初中、小学要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城区幼儿园不得进行以直接升入优质小学为名的“幼小衔接”实验,不得变相高收费;已经进行实验的学校,要从2007年秋季开学前终止直升小学实验。

  不得占用节假日组织补课

  据了解,我省提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和竞赛。除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毕业年级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

  各地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小学生、初中生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不准按考试成绩排队。

  严禁强迫学生订购教辅书

  我省将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行为。严禁选用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不得擅自编写教材或直接使用境外教材。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材选择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和学生统一订购中小学学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册、测试题集)、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严禁在学校内公示省教育厅推荐以外的中小学学辅材料。各中小学要抵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推销中小学学辅材料的行为。严禁各部门和中小学滥印、滥发学辅材料,严厉打击学辅材料盗版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遏制学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

  公办中小学不得异地招生

  我省将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禁小学、初中(含民办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性面试或笔试,严禁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要严格执行由学生与家长自愿提出入学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应资料和学校审核录取的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招生。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要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对军人等子女继续实行我省已出台的入公办小学、初中优惠政策。对援藏干部子女给予相对就近入公办小学、初中照顾。

  公办中小学不得异地招生。对违反规定跨区招生的学校,要令其退回招收学生,并取消所有评优资格;已被评为示范性高中的,要取消其示范性高中资格。

  高一班额不准超56人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仍将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从今年起,各地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全部列入年度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数的30%,不允许在计划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准超过56人。此外,严禁学校使用非正当手段包括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任何人强迫学生更改志愿。

  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招生。招收国外学生的学校,必须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备资格后方可招生。

  中考加分政策中,除继续实行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报考普通和重点高中加分优惠政策外,不得再制定新的加分优惠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惠分数过高。(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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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