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共计可加5分。
各区县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及获奖名次的要求确认特长生资格。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将在5月15日前持填写好的《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以及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认定手续。
据了解,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特长生要参加市教委和市体育局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文艺特色校、科技示范校的特长生要参加区县组织的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招生学校对测试合格的特长生择优录取。测试合格的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报考时,要将报考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特长生的测试录取标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测试材料要由专人保管,保存期1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单位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及有规定,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中考六大类可获加分照顾
1.在《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获奖的考生和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详见本报4月9日第3版)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在总分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随任子女回国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总分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