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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动态:天津市四类特长生加分2009年起取消

  日前为完善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本市将调整初中毕业生加分政策,从2009年起,停止对初中毕业生中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学科类特长生的加分。

  从明年起在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学科类四个类别中,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得规定奖级的学生,将不再享受加分待遇。主要包括:一、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二、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与实践活动”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市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三、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四、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网球、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毽球比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冠军队主力队员;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在初中阶段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棒球、垒球、击剑、举重、体操、艺术体操、柔道、摔跤、武术、跆拳道、射击等比赛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取消加分后,学生初中学段在体育、艺术、科技、学科等方面取得的荣誉或业绩,将记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发挥作用。

  据了解,取消上述四类特长生加分的通知下发后,在全区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引起强烈反响。他们大都对政策的实施非常支持,认为停止对初中毕业生中部分特长生的加分,可以减轻学生的压力,使其以更加充分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而且还会使家长放手让孩子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对孩子的成长非常有好处。同时也有部分带着加分目的送孩子“学特长”的家长感到比较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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