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
3.在2007.9-2009.4(八、九年级)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市级以上的击剑、射击、羽毛球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如参赛队或人不足规定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录取办法
1.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额度,我校2009年招收击剑、射击、羽毛球三个体育项目的特长生共计14人(按项目分配名额)。
2.学校建立以姜明彦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考评组,并按“规则在先、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操作。
3.学校将于规定日期(4月24日《周五》)下午2:00在杨浦体育场,由学校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人员组成的学校考评组根据击剑、射击、羽毛球项目训练要求,对初中体育特长生组织专项测试(考生参加测试当天,须带好考生登记表,运动员注册证,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
4.学校将凡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4月28日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按规定由在读学校张榜公示7天(4月28日-5月7日)。
5.5月11日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附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参赛证复印件),并由市中招办进行网上公示。
6.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且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体育特长生,学校将分别根据其专项测试成绩具体情况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并按教育局下达的各项体育项目分配的名额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7.凡拟正式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均须与学校签订入学后参加体育训练与比赛的协议,方可录取。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学校有权将该生退回区教育局重新安排就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