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和评分标准都有调整
从市教育局市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标准都有所调整,尽管测试项目仍分为三大类12项,但耐力类项目由原来的四项减为两项,分别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游泳(由原先200米调整为100米,男生2分20秒、女生2分30秒为满分);原耐力类的篮球运球投篮项目调整评分标准后归入力量(技能)类,跳绳项目调整评分标准后归入跳跃类,跳跃类中三级蛙跳的评分标准也作了适当调整。
每位学生可以报名参加三类十二项中任何项目的测试,每次报名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不限,每个项目报名参加测试的次数也不限。测试项目每类各10分,以每位学生在每类所有选取项中历次测试的最好成绩计入总分。测试期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市教育局从2002学年起改中考体育加试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这项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市教育局有负责人表示,目前杭州初高中学生的体能状况仍不够理想,而体测在促进耐力和速度方面还不够明显,有必要作出适当调整。
外省籍学生部分可不参加
根据国家有政策,外省籍学生必须回原省籍参加考试,所以市区初中外省籍毕业生原则上不能报考杭州市区普通高中,但可以报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不含“3+2”、“五年一贯制”高职班)。要转回原省籍参加中考的学生,可不参加杭州市区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
根据市教育局的政策,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具有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都可以参加身体素质测试。其中在外地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市区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市区户籍的外地往届初中毕业生的体测向杭州市学生假日活动中心报名,并在2008年寒假后进行测试。
特殊情况可作特殊处理
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学生,经学生申请、所在学校审核后,以区为单位,凭等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到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办理认定测试项目的免测手续,此类成绩按10分计。
对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肢体明显残疾、畸形的学生,持市级以上残联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审核,以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高中处批准,可不参加身体素质测试。该类学生的中考体育成绩另行确定。
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平时免修体育课、不能参加耐力类身体素质测试的学生,可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审核,以区为单位,报高中处批准,可改项测试,改测项目为广播操。由于身体有严重伤病,在中考前仍不能参加一类、二类或所有项目测试的学生,按上述要求报送免测申请,经批准后,可免测一类、二类或所有项目的测试。免测学生的各类高中招生学习能力考试体育成绩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