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比例升至60%
与去年比,今年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又增加了两所,共19所。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师大附中、15中、24中、5中、4中、6中、9中、10中、17中、18中、22中、23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分配生所占比例继续提高,由去年的50%,升至公助生招生指标的60%,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19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
名额分配上,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师大附中、1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华区;市2中、24中、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
此外,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三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60%,依据各县(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按照市区分配生录取办法实行分县(市)录取;其余4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分配生名额只给应届生
享受分配生名额的同学,必须是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录取时,1中等1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确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确定生源范围。根据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同的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残疾生可申请免考体育
中考体育将于5月初进行,男生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1000米、实心球(2千克);女生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800米、实心球(2千克)。
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处理。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免考与缓考,免考的具体要求为: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8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因伤、病申请免考体育的考生,按体育考试满分5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申请免试其中某一单项)。
申请免考的残疾考生,需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伤病考生,需持县(市)、区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填写病残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因临时伤病等各种原因暂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出具证明,在考前30分钟由学校到考点办理缓考手续。
录取参照素质评价等级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按照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的办法进行。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考生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高中录取时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公助生录取按照先统招生后分配生的顺序进行。
市6中、市12中作为艺术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继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
市17中、27中承办的省“宏志班”、市九中举办的“希望班”、辛集中学举办的“珍珠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各一个班,每班50人。市15中、24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石家庄市山区县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各一个班,每班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