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现场考核方案
一、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的具体举措。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掌握几项体育运动技能,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教师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体育课的规范管理,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体育考试的现场考核按照全市“四统一”原则进行,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将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体育健康基础知识及其它项目,暂不列入体育考试范围。2010年的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包括2项必考项目和1项限选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和篮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运球,限选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或投掷实心球;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和篮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运球,限选项目为仰卧起坐或投掷实心球。考生可从限选项目中选择1项。
四、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3个项目合计30分,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二)免考及缓考学生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其办理程序及成绩评定办法见市教委京教体美〔2009〕号文件有关规定。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由各区县教委主管领导牵头,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中心、区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的组织工作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体验制度,严格健康把关;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考试方式
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现场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考试的必选项目(男1000米和女800米)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篮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运球及个人限选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六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1000米和800米
(1)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
(2)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
(3)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记录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一秒不计取。
(4)考生以15人左右编为一组,每个考生一次考试机会。
2.篮球往返运球
(1)场地器材
测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后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每排设置两根,各排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3米,共设5排;每排的两根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1米,距同侧边线3米。
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不低于1.2米)、篮球(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方式如图所示。
场地设置示意图(“┄”为运球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