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10年4月。各市(区)根据本地实际选定具体的考试日期(缓试考生在5月10前考试结束)。
二、考生报名
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的学校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分值
考试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根据初中三年级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情况评定成绩,满分为10分。第二部分:根据学生选定运动项目的考试情况评定成绩,每个学生分别从三类选项中各选一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共30分。
第一类项目:男生1000m跑、50m跑和女生800m跑、50m跑。第二类项目:掷实心球(2kg)、握力体重指数、座位体前屈。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跳绳。
四、评分标准:
1.评定第一部分成绩,根据2010年4月1日前学生参加《标准》测试评定。测试成绩达良好(含)以上者得10分,测试成绩达及格者得7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得4分,不能参加测试的残疾学生计满分10分。
2.计分方法:中考体育总分为40分。中考体育成绩由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成绩之和,直接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3.考试方法: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方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两项,每个学生可各有3次机会,取最好的一次成绩)。器材规格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器材规格要求。
五、对伤、病、残及其它特殊情况考生的处理办法
1.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的体育课、体育活动,确实丧失全部考试项目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全部免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毕业升学总分。
2.确实丧失某些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某一类项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某一类项目,其成绩按该类项目的满分计入总分。
3.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也可申请免试自选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免试全部自选项目的学生,自选项目的考试成绩按60%计分;申请免试自选项目中某一类项目的学生,该类项目的考试成绩按60%计分。
4.因暂时伤病及其它特殊因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
5.申请免试的学生须在3月上旬,由本人填写《泰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进行公示后,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免试的残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须本人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递交经泰州市残联认定残疾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免试的其它学生应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递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6.申请缓试的学生须提前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外),填写《泰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八、有关要求
1.体育考试各市(区)应统一组织,同一学生的各项考试要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
2.加强对《标准》测试成绩的监督管理。各市(区)要加强对测试成绩的监督管理,保证测试成绩的真实可靠,要求学校对初三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张榜公示,接受监督。要组织对学校上报的《标准》测试成绩进行抽测,对抽测情况与上报成绩不符(不符比例高于20%)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并对每一个初三毕业生重新测试。
3.合理设置考点。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农村学校考点,城区学校可设一个考点,条件允许的市(区)也可设一个考点,集中统一组织考试。考点设置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组织考前学生体检。各市(区)要完善考前体检制度,要求学校认真做好学生考前的体检工作,特别要重视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证考生考试安全。
5.认真做好数据资料的上报统计工作。各市(区)关于考点设置情况和考试日程安排于2010年3月20日前、体育考试结束后的成绩统计分析于5月底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电子邮箱:tzlon@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