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10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2010年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选项目为男生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女生为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投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考生可以自选一个项目。
2011年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选项目为男生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坐位体前屈、篮球运球;女生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篮球运球。
四、测试方法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操作方法执行。
五、评分标准
六、计分办法
市县中招办组织体育考试的成绩按《2010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表》计分,必考项目16分,自选项目14分,共30分,得等级分3分(24—30分为A等,得等级分3分;18—23分为B等,得等级分2分,17分以下为C等得等级分1分),以实际取得的等级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得等级分B等2分以上者方可报考第一批录取学校。
七、免考和缓考
免考: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凭市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经学校报市县中招办核准并网上公示一周后方可评分,并按B等2分计入中考总分。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升学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缓考: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当地主考签字后可以缓考。缓考应在考试日期后一周左右统一组织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可按免考的50%计入中考总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中考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八、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各市县教育局要相应成立中招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中招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报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
(三)各市县应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分布情况,本着就近方便,能保证考生当天往返,又易于组织管理和保证考务工作质量的原则,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全封闭式考场,考场设施及条件必须符合各项考试要求。
(四)各市县要编排好“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并提前分发到各校。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每名考生的三项考试应在半天内完成。
(五)“2010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每项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由考生本人签名。完成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绩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和网上统一公示一周,在无异议后,市县教育局中招办将体育考试成绩封存并于5月30日前转送省中招办,之后任何人不得对中招体育考试成绩进行更改。各市县中招办均以考生在2010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六)各有关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尤其是加强改善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练习。同时,要落实学生考前体检制度,严格加强医务监督,对患有心脏疾病的学生要避免参加大运动量练习。各市县中招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建立安全保卫机构,确立安全保卫责任人,要制定应急预案。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学校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辆必须正常,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不准超载。集中饮食点要注意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各考场应封闭。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各校带队教师及临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考场内必须设立医疗救护站,以应对突发事件。
九、奖励
凡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全省及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八名或市县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到市县教育局体卫艺科(股)审核确认后,将获奖免考的学生情况在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一周,在无异议后,将学生证书和申请书送中招办。其成绩按满分30分(A等)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十、处罚
为保证体育考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各地要严密组织考试各个环节,严肃考场纪律,建立监督机制,杜绝考场作弊事件的发生。对于违纪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凡发现考生请人替考的,要一律清退出场,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发现有替考的,除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外,还要取消该考生和替考者当年报考省、市县重点中学的资格。如果开学后才被发现并查实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经费
体育考试报考费,按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体育科目考务费标准的复函》(琼发改收费函〔2007〕392号)执行。
十二、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要认真总结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中招办。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