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党的十九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关心重视学生体质健康,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激励学生自觉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考试对象
全市参加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包括社会青年、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宝参加中考的学生)。
三、考试报名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报名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报名同步进行,考生登录宝鸡教育云平台自主选择考试项目。应届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登录报名,社会青年、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宝参加中考的学生在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
四、考试内容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内容组成。
2.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根据《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运动技能规定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按照《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附件1)执行;男生和女生的考试项目均为4项(每项满分为100分)。
(1)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必测项)
(2)立定跳远、50米跑(选一项)
(3)前掷实心球、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选一项)
(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选一项)
鉴于我市目前不具备游泳项目统一考试条件,今年暂不设置游泳测试项目。
五、考试时间
1.平时考核。各县区必须在2018年4月10日前,依据学生实际水平,完成初中毕业生平时成绩评定工作。
2.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必须在2018年4月16日至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确定。
六、考试办法
1.平时考核。各学校应根据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
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上报县区教体局,不得更改。
2.统一考试。按照《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方法说明》(附件3),由各县区教体(文教)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全市设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太白、凤县、千阳、陇县、麟游共13个标准化考点。考生持《宝鸡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准考证》(附件8)入场考试,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宣告。
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原则上应在有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上进行,并安排在当天考生的测试项目最后进行。其它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县区自行安排。
同一县区的考生必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每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县区考试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中断考试。由于上述原因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4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安排专人负责保护,确保考生安全。
3.测试器材。统一使用标准化电子器材测试。
七、成绩考核及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考核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由《体育与健康》(2011年版)课程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
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应届生平时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会青年平时考核由县区教体(文教)局组织实施。
(1)应届生平时考核计分办法。初中三年各学年《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按0—3分计分,《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遵循《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办法:采取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
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换算平时考核成绩标准:
100--90分 得3.0分 89--75分 得2.7分
74---60分 得2.4分 59分以下 得2.0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各学年按0—2分计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标准:
优秀(A等)得2.0分 良 好(B等)得1.7分
及格(C等)得1.4分 不及格( D等) 得1.0分
对当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及格的考生,其两项计分均不得超过当年该项目总分的60%。
因病、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生,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根据考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次数及表现,给予15分至9分的分数评定;其他因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按9分计算。
(2)社会青年按体育统一考试得分率折算平时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核得分率(得分率=统一考试总成绩÷35)。
(3)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宝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平时考核成绩;跨县区报考的初三应届学生,其平时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予以评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宝鸡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通知规定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体育统一考试,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2.统一考试。体育统一考试成绩评分按照《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附件2)查询各单项得分。
统一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总分(满分35分)=〔项目1(满分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35%。
八、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1.体育竞赛获奖免考。初中阶段在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可免于统一考试,现场考试成绩按35分记录。
统一考试免考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申请免考程序:符合体育竞赛获奖免考条件的考生,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体育竞赛)免考资格审核表》(附件4),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获奖证书、运动会或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等证明资料申请免考,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考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的比赛成绩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名单、相关证明资料及《免考资格审核表》一并报县区教体(文教)局审核。
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免考考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成绩、名次)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免考。
2.因残、因病免考。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统一考试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向所在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填写《宝鸡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5)办理免考手续。学校审核后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报县区教体(文教)局,由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持一、二、三级残疾证的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因病免考的考生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1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因伤病要求单项免考的考生,须填写《宝鸡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临时特殊情况申请表》(附件7),经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其单项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成绩满分的60%(5分)计算。
3.缓考。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学校审核、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缓期考试(只限一次机会)。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因考前或临场伤病、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其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1分)计算。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宝参加本市中考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17.5分)计算。
九、成绩评定和报送
1.《体育与健康》课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评定。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确保学生的姓名、学籍号、报名序号、性别和成绩等信息准确无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本校学生体育成绩张榜公示一周,将《宝鸡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9),一式两份送县区教体(文教)局审核后,一份留学校存档,一份送县区考试管理中心。
2.统一考试由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宣告,经县区教体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发给考生。在统一考试过程中,如遇成绩异常等情况,应当填写《宝鸡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6),并及时做好调查和处置工作。
3.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统一时间上报成绩数据库。为确保与中考管理软件对接,各县区务必于2018年5月15日前,按照《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数据库结构表》要求(附件10),用文本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光盘2份)形式,将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及工作总结,一并报至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各一份。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10
1.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
2.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
3.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方法说明
4.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体育竞赛)免考资格审核表
5.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
6.宝鸡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异常情况登记表
7.宝鸡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临时特殊情况申请表
8.宝鸡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准考证
9.宝鸡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
10.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数据库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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