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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数量单位运用不合规范

  “一人有难,八方支援。短短一周内,便收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4万3千5百元的捐款……”

  其中的“4万3千5百元”,可以写作“43500元”,也可以写作“4.35万元”,但写作“4万3千5百元”是不合规范的。根据国家规定,在非科技出版物中,为了便于读数或移行,可以“亿”、“万”作单位,数值特别大的,还可“亿、万”同时使用。但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为单位,更不能加上阿拉伯数字同时使用。

  九、概数误用阿拉伯数字

  “别看她才7、8岁,还没跨进过校门,可她那一脸的机灵,实在讨人喜欢。”

  “7、8岁”应该改为“七八岁”。因为按照规定,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也不得用顿号隔开。

  +、约数误用阿拉伯数字

  “挖了半天,也不过10几斤。娟娟嘟着嘴,沿着小路挎着篮子走了过来。”“10几斤”应该写作“十几斤”。约数有两种情况:凡是带“几”的,必须用汉字;其他用“多”“余”“左右”“上下”等等来表示的,则必须视上下文而定,以局部体例的统一为原则。一般情况下,也以汉字为宜。

  十一、竖排文字误用阿拉伯数字

  “文化下乡活动开展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仅戏剧下乡就有11万多场,向农民赠送的书刊1200余万册,建立农村书库1.4万多个。”

  (因为条件关系,例文没有打成竖排形式)按照规定,上述文字中的阿拉伯数字,均应改为汉字。只有涉及代号、代码或序号之类不宜改动的阿拉伯数字方可保留,其余一律使用汉字。否则,不管阿拉伯数字是“直立”还是“躺倒”,都是不合规范的。

  以上现象,只要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写作中稍加留意,其实也是不难改正的。让我们关注自己的数字写法,让它尽可能地按照规范去写。同时养成正确书写阿拉伯数字的习惯,以提高我们正确使用汉字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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