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教招〔2018〕10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我局制定了《珠海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1日
珠海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1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条件及照顾政策等见《关于做好珠海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8〕1号)、《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8〕2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8年体艺特长生报考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8〕6号)及《关于做好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8〕7号)。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台,从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以及兴趣特长等多个维度,客观详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过程监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考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按市教育局《珠海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珠教考〔2005〕14号)执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网上报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评定,并于2018年5月1-31日上传至我市中考管理系统(系统地址见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即:http://www.zhjy.gov.cn,下同)。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16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8〕7号),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2018年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5%以内,各招生学校依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查内容、录取办法等见各校自主招生方案(http://www.zhjy.gov.cn/zwgk/gsgg/20
1804/t20180403_30517509.html)。
(二)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8—29日,报名确认时间为2018年3月30至4月2日。珠海市艺术高中现场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日—4月15日。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凭个人中考准考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从“报名管理—特长生报名”栏选报学校及特长项目。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考信息;报名结束后,考生可查看报考情况。未按规定报名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安排术科考试。珠海市艺术高中术科考试时间2018年5月20日,其他招生学校术科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12—13日。同一天进行术科考试的学校,考生限报考其中一所学校。
招生学校具体特长项目、考试要求及录取方案见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http://www.zhjy.gov.cn/zsks/ksjj/zk/201803
/t20180326_26613041.html)。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时间如下表:
1.计入中考总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体育科目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2科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5分。2018年,我市中考成绩满分为605分。
2.等级性考试科目。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其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被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生物、地理在当科结业年级(初二)进行考试,初三考生(含社青类考生)可结合考试成绩及自身实际申请补考,并按规定时间报名。具体按《关于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使用的通知 》(珠教招〔2016〕33号)执行。在外地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成绩证明,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于4月15前报送市招生办。
3.体育考试科目。体育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或100米游泳,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选考科目——在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足球25米绕杆运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五个项目中,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
体育考试科目在中考报名时由考生网上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如考生申请择考、免考、缓考,须同时在网上填报。体育考试安排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教体〔2018〕8号)执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含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成绩后,与中考体育成绩一起报送市招生办。
4.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为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不合格者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其中:
(1)物理实验操作与化学实验操作由全市统一命题,考试题型、实施程序及成绩上报等按市教育局《关于对珠海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的通知》(珠教研〔2014〕3号)执行;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7日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与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报送市招生办。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4-26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6月27—28日。
(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关于调整2017—2018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17〕4号),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女子中学只招收女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和高栏港区招生;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香洲和高新招生;和风中学面向斗门区招生;红旗中学面向金湾和高栏港区招生。
(三)志愿填报方式。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珠海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务必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并存档志愿确认表半年。
(四)志愿批次。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自主招生批。参加自主招生考查且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应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录取。
2.提前批。参加体艺特长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合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特长生志愿。
3.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6个统招志愿。其中:
(1)第1至第3志愿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
对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
具备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2)第4至第6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新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红旗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田家炳中学、红旗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填报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出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3)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高中)。
4.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
(五)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一中学(校本部)、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斗门一中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招生计划中不超过4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数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18〕9号)执行。
2.报考条件。
(1)对于本市户籍的考生,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执行。
(2)对于随迁子女考生,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满足2018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要求(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8〕2号))、满足2011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入学条件、且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审核后具有指标生资格。
3.录取办法 。
(1)录取原则。将指标生招生计划按考生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级中学,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名额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或本区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
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
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本区考生总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每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
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3)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统招线下30分以内;其中,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所对应的统招分数线下30分作为该校录取斗门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4)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转为相应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期间,招生系统将无法完成的剩余指标生名额回收为统招计划,并按回收后的统招计划和实际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划定统招分数线和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并完成统招生和指标生的录取工作。
(六)志愿填报注意事项。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于中考后及时将《珠海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指南》发给考生,人手一册。
考生应认真阅读《珠海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指南》,全面了解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志愿顺序。
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的行为。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专栏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后不按招生学校规定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五、评卷及成绩查询
2018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统一公布。
(一)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与教研部门组成的评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评卷人员的选聘。选聘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教师参加评卷,同时做好评卷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评卷安排。各学科在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科评卷组,由评卷领导小组选定正、副科组长。正、副科组长分工负责本学科的评卷组织工作、质量检查工作和评卷复查工作等。
各科评卷组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和讨论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评分补充说明,并结合考生答卷进行试评。经过试评,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再开始正式评卷。
评卷点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评卷工作人员及教师一律凭市教育局发放的工作证进入评卷场。评卷场不准会客、闲谈、上网。
(四)成绩查询。7月2日公布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中考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原毕业学校查询考试成绩。
(五)成绩复查。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须于7月3日在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中考管理系统上申请成绩复查,或凭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登记复查,由学校负责在系统上进行申请成绩复查。社青类考生可到报名点登记, 逾期不予受理。
评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如有更改,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
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错分等项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六、录取
2018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原则。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2018年我市中考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报市招生办和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核准后,进行补录。
同分处理办法。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同录取的原则,即考生分数与志愿均相同,则被同一学校一并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成立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
2.建立管理体制。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3.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考查的具体情况,确定考查合格名单。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要求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
4.特长生录取。招生学校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合格线,对已达到术科合格线的特长生,市招生办按特长生招生计划划定文化科分数线(艺术类文化科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全市统招线下50分以内,体育类文化科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全市统招线下80分以内)。考生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根据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以考生中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招生学校在传统体育及艺术类特长生录取方面有其他要求的须经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录取按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执行。
5.印制录取名册。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
(三)录取顺序。第一,自主招生批录取;第二,提前批特长生录取;第三,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第四,中职、技工学校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职业中学及技工学校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及信息化科或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及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天。
七、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招生纪律
设立珠海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坚持公开,阳光招生。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014〕2号)规定。
(二)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中学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基教厅〔2018〕5号)与《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相关要求。
(三)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一并纳入我市统一管理。我市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民办普通高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集中组织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招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民办高中违规招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处理意见的通知》(珠教招〔2015〕34号)进行处理。
八、附则
珠海市2018年中考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附件1:珠海市2018年中考及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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