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出台的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手册,2007年将改革原普通高中学校分批次录取方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录取采用“按校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
按照规定,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规定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招生不得超过56人。
录取顺序: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
根据规定的录取顺序,凡第一志愿填报师范类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指标生录取最低提档分数线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招生学校录取。
各招生学校要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有指标生录取计划的学校先录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指标生录取:定校定额,公平择优录取
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均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列入指标生录取。达不到指标生最低提档分数线或虽达到但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
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择校生录取:不超过学校招生总人数5%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结束后,在严格控制班额的基础上,可根据有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
特长生录取:够分数线,列入计划内录取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分别按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4%和6%比例确定入选人数。
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体育特长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80%的,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中招办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规定予以录取。
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