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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发布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0%,且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
按照《通知》要求,在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公办三级达标以上学校,可根据办学能力,招收适量的“择校生”。“择校生”入学后,具有该校的正式学籍。未达标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普通高中执行“择校生”政策后,学校不得再以自费、旁听、借读、走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以外的任何学生。厦门市招收“择校生”的生源地不得超出厦门市范围。
一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18000元;
二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12000元;
三级达标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9000元。
高中择校费在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此规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执行。以前有“择校生”的政策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