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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今年我校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与方式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自愿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相关特长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少数特长生。
二、特长生招生类型
1、体育类(田径)。2、信息学类。
三、报名条件
1、2009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2、具备特长生报名基本资格;
3、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4A以上,体育特长生可以适当放宽。
四、招生计划
1、体育类:6人;2、信息学类:15人。合计21人。
五、报名资格
1、体育类:在初中阶段获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主办或者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省(市)体育局共同主办的田径运动会比赛中,获单项省前六名、市前两名。
2、信息学类:在初中阶段参加 “全国信息学分区联赛” 获得2次以上一等奖或获得省赛三等奖以上。
六、考核办法
1、体育类特长生由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2、信息学类特长生由学校在符合报名资格和保送条件的学生中自主选拔。
七、审核公示和录取
届时学校将拟录取的特长生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待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