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考〔2009〕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学生自愿原则。3、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类:田径、足球、乒乓球、射击
2、艺术类:美术
三、报名条件
1、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明确报考我校的特长生;
3、报考田径、足球运动类特长的学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四、招生指标
(一)、体育类(20人)
田径:6人(男3人、女3人) 足球:6人(不招女生)
乒乓球:4人(男2人、女2人) 射击:4人(男女不限)
(二)、艺术类(15)
美术:15人
五、志愿填报时间:2009年6月28日—7月2日
六、志愿填报地点: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原中考报名点)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时间:7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地点:市三中教务处。
报名时请携带:
1.中考准考证原、复印件;
2.获奖证书原件(足球特长生须持有学校的推荐信)和复印件(有几项特长的,只能选定其中一项报名,并不能更换);
3.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交纳专业加试加试费(按物价局核准标准收取)。
七、加试时间:2009年7月9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录取)
八、加试内容:
体育特长生:
1、铅球(男子4公斤,女子3公斤)
2、立定跳远
3、100米
4、专项技能测试(对足球、乒乓球、射击类考生)
美术特长生: 素描
九、专业加试加分政策
报考我校特长生的同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专业加试成绩上获得加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1、体育类:个人(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获省级第一名加30分,省级第二名加25分,省级第三名或市级第一名加20分,省级第四名或市级第二名加15分,省级第五、六名和或市级第三名加10分,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者加30分;
3、艺术类:个人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美术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加15分,获市级一等奖加10分。
十、录取原则:
1.在专业课达市招生部门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划定专业课资格分数线(其中体育类分专项划定分数线);确定专业合格名单,然后上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对达专业课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在文化课达招生部门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文化课成绩排序的前70%为统招生,后30%为择校生,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计入统一招生计划。
十一、此方案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
联系电话:0553—3820334—8011 0553—3820334—8008
咨询接待:三中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