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4、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口,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
6、在沪就读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7、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另外,上海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本地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今后,凡不符合在沪参加“中招”的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学生,要求在沪借读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家长)需作出“学生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承诺。
报名时间
具有升学报名资格的考生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可在学校和区县招办的指导和组织下进行报名工作。针对学生就读与报考的不同情况,市教育考试院设置了两个不同的报名类别和时间段:一是集体报名,时间从5月9日开始,其对象是指本市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区县(后方基地)中招办组织实施。区县(后方基地)中招办若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报名手续,必须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并落实学校责任人,严格把好报考资格关。二是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8日、29日(两天)。由各区县中招办受理,经审核考生资格后予以办理报考手续。其对象主要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进行个别报名的考生必须带好相应的证明,如本市的户口本、其他符合在沪报名条件的材料证明、学生档案材料、照片及相关证明等,以便在区县中招办顺利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改革
今年的考试改革主要体现为:取消原来的初中毕业分流考和升学考试,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地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地重要依据之一。新设置的学业考试跳出了传统的考试框架,按照学生在初中各个不同阶段的课程设置,将考试按科目分解在不同的年级段。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有:(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学科考试。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考试卷面成绩各为12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2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70分,化学部分为50分。5门学科总分为480分。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开卷)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其中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及格及以上考生,方能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05年含市重点高中和寄宿制高中)和区县重点中学录取。加大了政治和体育学科在录取工作中的权重,体现了这两门学科的重要性。
(3)理化(理科)实验学科技能考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4)其他学科的学业考试、学科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分别按学生在初中就读期间学科考试成绩和技能等级考试成绩记载。
评价改革
2005年,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更全面地反映初中学生在校期间个方面成长过程的经历。评价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
(2)学校依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作出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
(3)初中学校校长对本校优秀毕业生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评价制度改革的这个大动作,对初中学生而言,在今年的毕业和招生录取中有以下几方面的直接影响:(1)毕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合格者方予毕业。
(2)推优依据和选拔要素: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的学生才有资格被评选为“推优生”,而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到高中阶段学校对“推优生”的招收录取。
(3)“零志愿”的招生录取:由于2005年“零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1.2的差额投档,分数的高低不再是录取的唯一标准,学生的综合素质将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新方案体现了从过分关注学业成绩评价逐步转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关注,学业成绩不再是选拔学生、评价学生发展的唯一指标。该评价体系的建立,对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对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今后几年中,随着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上海将逐步加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招生改革
考试和评价制度的改革,势必带来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今年的招生录取改革,主要体现在四方面:(1)“推优生”比例有增加,办法更合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的比例从去年招生计划的10%增加到20%;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收“推优生”工作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工作从2004年的合并在一起推荐改变为同时分类推荐,这样更有利于一部分专业思想稳定、动手能力强、在某方面具有特长的优秀初中毕业生进入适合自己发展的中职校深造。
(2)“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招生范围扩大、差额投档比例增加。去年虽然实行学校自主招生,但没有比例要求,区属市重点中学招生计划大多在本区内。而在今年的招生中明确规定了“零志愿”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也就是对下限有了要求,保证了学校在外区的“零志愿”招生数,也使全市的老百姓能充分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此外,此次招生录取实行1:1.2比例的差额投档,比去年1:1.1的投档比例有所增加,这样就能结合招生学校的办学特色,给学校的自主选择余地,也更强调了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改变“分分计较”的现状。
(3)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给民办学校以的办学自主权。在全市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课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
(4)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机制,更好体现“阳光招生”政策。2005年起,“体育和文艺特长生”名单均须经招生部门公示,且须参加当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达到规定录取标准方可被录取。各类学校招收的“体育和文艺特长生”进入学校后,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则由区县教育部门按其入学时的文化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本期部分信息选自上海市教委考试院《2005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升学指导》一书,特表示感谢。
所有信息请以最新公布为准。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4、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口,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
6、在沪就读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7、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另外,上海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本地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今后,凡不符合在沪参加“中招”的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学生,要求在沪借读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家长)需作出“学生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承诺。
报名时间
具有升学报名资格的考生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可在学校和区县招办的指导和组织下进行报名工作。针对学生就读与报考的不同情况,市教育考试院设置了两个不同的报名类别和时间段:一是集体报名,时间从5月9日开始,其对象是指本市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区县(后方基地)中招办组织实施。区县(后方基地)中招办若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报名手续,必须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并落实学校责任人,严格把好报考资格关。二是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8日、29日(两天)。由各区县中招办受理,经审核考生资格后予以办理报考手续。其对象主要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进行个别报名的考生必须带好相应的证明,如本市的户口本、其他符合在沪报名条件的材料证明、学生档案材料、照片及相关证明等,以便在区县中招办顺利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改革
今年的考试改革主要体现为:取消原来的初中毕业分流考和升学考试,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地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地重要依据之一。新设置的学业考试跳出了传统的考试框架,按照学生在初中各个不同阶段的课程设置,将考试按科目分解在不同的年级段。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有:(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学科考试。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考试卷面成绩各为12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2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70分,化学部分为50分。5门学科总分为480分。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开卷)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其中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及格及以上考生,方能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05年含市重点高中和寄宿制高中)和区县重点中学录取。加大了政治和体育学科在录取工作中的权重,体现了这两门学科的重要性。
(3)理化(理科)实验学科技能考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4)其他学科的学业考试、学科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分别按学生在初中就读期间学科考试成绩和技能等级考试成绩记载。
评价改革
2005年,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更全面地反映初中学生在校期间个方面成长过程的经历。评价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
(2)学校依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作出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
(3)初中学校校长对本校优秀毕业生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评价制度改革的这个大动作,对初中学生而言,在今年的毕业和招生录取中有以下几方面的直接影响:(1)毕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合格者方予毕业。
(2)推优依据和选拔要素: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的学生才有资格被评选为“推优生”,而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到高中阶段学校对“推优生”的招收录取。
(3)“零志愿”的招生录取:由于2005年“零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1.2的差额投档,分数的高低不再是录取的唯一标准,学生的综合素质将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新方案体现了从过分关注学业成绩评价逐步转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关注,学业成绩不再是选拔学生、评价学生发展的唯一指标。该评价体系的建立,对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对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今后几年中,随着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上海将逐步加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招生改革
考试和评价制度的改革,势必带来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今年的招生录取改革,主要体现在四方面:(1)“推优生”比例有增加,办法更合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的比例从去年招生计划的10%增加到20%;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收“推优生”工作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工作从2004年的合并在一起推荐改变为同时分类推荐,这样更有利于一部分专业思想稳定、动手能力强、在某方面具有特长的优秀初中毕业生进入适合自己发展的中职校深造。
(2)“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回民中学、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招生范围扩大、差额投档比例增加。去年虽然实行学校自主招生,但没有比例要求,区属市重点中学招生计划大多在本区内。而在今年的招生中明确规定了“零志愿”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也就是对下限有了要求,保证了学校在外区的“零志愿”招生数,也使全市的老百姓能充分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此外,此次招生录取实行1:1.2比例的差额投档,比去年1:1.1的投档比例有所增加,这样就能结合招生学校的办学特色,给学校的自主选择余地,也更强调了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改变“分分计较”的现状。
(3)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给民办学校以的办学自主权。在全市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课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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