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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9号)的精神,现就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200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0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报名工作

  (一)2008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以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准。(沪教考院中招〔2008〕1号)

  (二)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同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市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08年5月底前结束。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6.由于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市“推优生”也必须填报志愿,一旦取得预录取资格,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四、考试工作

  (一)200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除数学学科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

  (二)200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3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科目总分值为600分。

  鉴于初三毕业班部分科目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数学、物理和化学三门科目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科目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并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由各区(县)、三线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8〕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体育考试于2008年4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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