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的规定,现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5月24日至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考试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须持网络报名信息表,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三)考试代理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香港会计师公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等考试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格。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等考试代理机构,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报名资格。
3.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确认报名资格。
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1。
4.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本事务所的考生进行集体报名资格确认,但不得代理非本事务所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5. 报考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考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2010年9月18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在9月1日—9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综合阶段考试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
1.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为480元港币。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为480元港元。
3.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为60元人民币。
4.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考试报名费55元人民币。
考试报名费标准明细表见附2。
5.因受托代理报名,各考试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考试代理机构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或考试代理机构领取。
九、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考试代理机构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下载财政部考办印发的《应考人员必读》,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相关推荐:报2010注会课程 送09课程+100元模考卡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