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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台湾居民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11台湾居民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报名入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

2011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如果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含公休日),到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财政部考办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请况,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交费确认

  报考人员在通过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的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考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集体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但不得代理非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另有要求者除外。

  五、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 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香港会计师公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2. 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3. 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详见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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