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广东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广东考区报名简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一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国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一一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己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员会颁发的注册台计师全目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台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告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担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棱、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奎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需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广东省财政厅这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6日至15日(不含公休日)正常办公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网上报名系统本市的报名信息说明。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即市考办)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台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棱期阿,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考地市考办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棱。省考办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l8楼。联系电话:020-83063572、83063574。
4、学历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碗认
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棱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无历史电子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需到报考地市考办上传电子照片后方可交纳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为每科85元,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日。综台阶段的“试卷—”和“试卷二”分别按一科收费。
交费截止时问为5月17日17:00。
(四)资格审棱及交费地点:
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山市岐关西路39号之一会计大厦二楼办证厅)。联系电话:0760-88818072、88818972。
联系人:张国辉 张焯茜 传真号码:0760-88929631。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日: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台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者)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珐,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l2月31日是(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
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地市考办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交费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3年10月19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3年10月20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本市范围内。
综合阶段考试广东考区考试地点安排在广州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辅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我市考办今年不进行现场销售教材,报名人员可到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6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5日至l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教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孝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市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省考办领取。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l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且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rog.cn上查阅报名即祝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继续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模拟练习网站,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专业阶段考试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市考办提出申请,综合阶段考试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省考办提出审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桩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0I0-88250110。
省考办咨询电话020-83063572,83063574。
以上通知,请转告所属单位及报名人员依时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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