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得知,2015年辽宁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0日-4月30日。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二)交费。
1.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4月20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时间请参见沈阳、大连、鞍山和锦州市报名简章)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照片(电子版一寸照片)、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市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各市现场确认地点如下:
考区 |
主办单位 |
报名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阳 |
省注协沈阳分会 |
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公安医院对面) |
024-22704418 |
大连 |
省注协大连分会 |
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省注协会大连分会一楼大厅(中山广场中山区地税局西侧) |
0411-82590652 |
鞍山 |
鞍山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8号财政局207室 |
0412-2217618 |
锦州 |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9号凯旋大厦319房间 |
0416-3145813 |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
考试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6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报名费标准为13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5月29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21日后查询。
5.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人员,可向省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24-2349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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