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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真题考点:第十七章——收入
(一)履约义务的内容
1. 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2.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二)识别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 该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即从物理层面是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例如,企业通常会单独销售该商品等。
• 在合同层面继续评估转让该商品的承诺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
【说明】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合同层面):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说,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三)识别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
【说明】
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往往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通常情况下, 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反,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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