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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真题考点:第十八章政府补助——账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总额法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2)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
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说明】
1.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入、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2. 如果企业先收资金再购建,则应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开始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3. 如果企业先购建再收到资金,则应在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4. 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
2、净额法
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会计分录为:
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购入资产时: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在收到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如收到时暂时无法确定,则应当先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确认递延收益;如收到补助时,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应当确定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这类补助通常与企业已经发生的行为有关,是对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是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如果会计期末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予以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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