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扫描下方二维码 |
下载"万题库"估分↓ |
8月27日真题考点:第十七章收入——合同变更
情形一:(1)单独的新合同
合同变更增加了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②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①商品可明确区分,②价款反映单独售价)
例如:原合同标的为甲商品,新增甲或乙商品且能单独反映其售
情形二: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2)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即:符合①商品可明确区分,但②不反映单独售价;原合同未执行部分与新合同合并处理:变更合同受原合同牵连)
情形三: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①商品不可明确区分,②售价单独与否没关系了)
相关推荐:
2021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 万题库估分 | 微信对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