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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真题考点:第四章合同法——合同的担保
共同担保(物保+人保)
(1)有约定: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①“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人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先主后次)。
②“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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