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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真题考点: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的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自2018年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2.从2017年1月1日起,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按下列相关规定执行: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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