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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真题考点: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房产的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屋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①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②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③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④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②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③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投资联营
(5)融资租赁
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6)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7)地下建筑
①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②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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