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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真题考点:第三章消费税——特殊计税依据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注意】此处增值税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差别,即增值税平均售价,消费税最高售价。
3、卷烟计税价格的核定
(1)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
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2)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
核定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3)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时,计税价格的确定
按照核定计税价格与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销售额。
4、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1)核定范围(70%)
(2)计税价格的使用
(1)核定范围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也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计税价格的使用
①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
②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5、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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