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承诺
【2016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答案】D
【解析】(1)选项A: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选项A由于被撤回因此不构成有效承诺。(2)选项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B中关于价款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属于新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3)选项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选项C为新要约而非有效承诺。(4)选项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因此选项D构成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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