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合同转让、解除
【2020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单选题】甲欲出售闲置电视机一台,先后分别与乙、丙订立了买卖合同,最终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丙。下列关于甲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2013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有( )。
A.买卖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意外灭失
B.约定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前往提货,后货物在地震中灭失
C.出卖人依约为买受人代办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后意外灭失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意外灭失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3)选项C: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020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解除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B.标的物为数物,仅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得单就该物解除合同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不交付其中一批致使今后其他各批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仅有权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D.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其中一批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不得就该批标的物及以后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1)选项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2)选项B: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选项CD: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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