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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真题考点:第十七章收入—合同的变更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原合同)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应当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一是原合同交易价格中 尚未确认为收入的部分;二是合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原合同)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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