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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真题考点:第十七章收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
(1)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①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
②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2)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
①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②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分录总结:
①按照履约进度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合同总金额×履约进度】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履约进度】
贷:合同履约成本
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③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至此,计算“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把“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和“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结合考虑,看余额在借方还是在贷方,金额是多少。若为贷方余额,则说明存在“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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