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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延期考生第一批开考,不少考生反映证券法考的偏,证券法还有很多重要内容值得大家仔细学习。
1、客观题
第一章:习近平法制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
第二章:可以代理的行为
第二章: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别
第三章:哪些情形属于按份共有
第三章:物权变动的公示
第四章: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第四章:融资租赁合同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第五章:除名
第五章: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处理
第五章: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章:合伙企业的清算
第六章:发行优先股的限制
第六章: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第六章: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第七章:“老鼠仓”
第七章: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第十章:改制的类型
第十一章: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第十一章: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标准
第十一章:行政垄断的惩罚
第十二章:《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原则
第十二章:外商安全审查的时间
第十二章:外商投资合同效力
2、主观题
第九章票据法:包括①票据的无因性、②以欺诈方式取得票据、③背书附条件、④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作为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第八章破产法:包括①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②破产原因的抗辩、③管理人的撤销权、④董监高的不正常工资收入
第七章证券法:包括①独立董事的责任、②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③虚假陈述
第三章物权法+第四章合同法:包括①先履行抗辩权、②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③浮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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