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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真题考点:第九章票据法——票据的伪造
(1)基本概念
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的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形式”上没有问题,“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
(2)法律后果(伪造人与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①对被伪造人的法律后果
在虚构他人名义的情形下,并不存在一个“被伪造人”,因此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问题。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因为该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责任。
②对伪造人的法律后果
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③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法律后果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提示】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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