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大纲整体变化
从大纲正文来看,2021年整体调整不大。
(1)第一章税法总论新增总则;
(2)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境外所得税额扣除新增具体内容,删除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删除原产地规定、关税的完税价格,新增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4)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复议新增补充规定。
除了大纲正文的修订之外,另外两处的调整更要引起我们的重视。第一,大纲明确指出“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大纲后附的“参考法规”给出了大量的信息。从参考法规来看,2020年出台的主要税收政策都将纳入2021年教材调整范围。比如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修订《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一(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税法》大纲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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