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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大纲整体变化
1、考试目标中,增加“合同的保全”。名为“新增”,实则仍是原有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因此没有实质变动。
2、新增的知识点:
(1)第一章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21年大纲这里增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2)第四章中,新增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情势变更”、“债务加入”。
(3)第七章中新增了“投资者保护制度”、“挂牌、转板和退板”。
3、修改的知识点:
(1)第四章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改为“合同效力的层次”。
(2)第四章中“代位权、撤销权”原放在“合同的履行”之下,改为单独的一点“合同的保全”。
(3)第七章中“4.股票的上市与交易”改为“4股票的公开交易”。
(4)第七章中的“要约收购程序”与“强制要约制度”改为“要约收购制度”。
(5)第十一章中的“2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改为“2.垄断协议规定制度”。
(6)第十~章中的“(6)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的调查处理”改为“(6)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4、删除的知识点:
(1)第四章中的“免责事由”被删除。
(2)第七章中的“股票市场的结构”被删除。
二、《经济法》大纲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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