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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福建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省直考区于2009年4月11至15日(含双休日)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州市冶山路43号);
各设区市报名时间、地点见各设区市财政局通告。
2.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55元/科,其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原考试制度)
(2)有效身份证件
(3)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
(4)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一张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2009年8月28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2009年8月29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2009年8月30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六、准考证的领取
省直考区的应考人员于2009年8月17日至8月27日(含双休日)到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准考证;其他考区领取时间及地点见各设区市财政局通知。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现场预订。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报考地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九、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参阅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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