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会协[2012]77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8号),现就我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均纳入本次任职资格检查范围。
二、任职资格检查的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情况;
(二)2013年度团体及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缴纳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会计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情况;
(五)注册会计师2012年度业务报告出具情况等。
三、任职资格检查的步骤
任职资格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结束。采取自查摸底、核查确认等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摸底(截至2013年2月20日)
各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细致的自查,对从业人员进行统计摸底。自查要把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无国家公职人员兼职挂名作为重点,要与核实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行业管理系统信息和省注协防伪报备系统一致性结合起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自查摸底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遗漏每一个人。
自查摸底结束后,各事务所应向协会注册部报送如下材料:
1、会计事务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自查摸底汇总表》(附件2);
4、《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摸底统计汇总表》(附件3);
5、《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核对表》(附件4);
6、复印件资料包括:2012年初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的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购买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表及缴费发票,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人才手册)和托管缴费凭证以及2012年度业务报告发文本复印件等。
(二)核查确认(201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协会根据各事务所报送的任职资格检查资料数据等,重点对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事务所专职执业、国家公职人员兼职挂名、注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以及未给注册会计师购买养老医疗保险的事务所进行核查检查。出具的业务报告将通过业务防伪报备系统进行核查核对。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有下列情形的任职资格将不予通过: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的;
2、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3、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兼职挂名的;
4、年龄已满70周岁的;
5、未缴纳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及公告费的;
6、未完成规定后续教育培训任务的;
7.未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等。
(三)公告公示(截至2013年3月25日)
对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在《甘肃日报》、《甘肃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对注销、撤销等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并下发通知。
(四)上报总结(截至2013年4月20日)
总结我省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形成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与甘肃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公告报中注协,同时更新财政、注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四、任职资格检查的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合伙人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上报自查工作报告、相关表格和资料,确保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报送的材料、电子表格、复印件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装订成册。电子表格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变动。电子版请发到5189758@qq.com。
(三)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我会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手续。
五、任职资格检查举报电话:0931-8899910
邮箱:ZQX133@163.com
六、联系人:
刘岁存 王姬
联系电话:0931-8899918、8899920
附件:(附件下载)
1、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自查摸底汇总表
3、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摸底统计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核对表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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