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科合格考生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14〕5号
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人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发放期间做好全科合格考生入会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3号),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有关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规定精神,为促进我省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尽快自愿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通过协会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创造职业价值,经我会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鼓励在我省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尽快自愿入会。具体措施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自愿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自入会起,在规定期限内(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4年内),参加年检时免交会费、免予继续教育考核。
二、上述非执业会员,在规定期限内,可采取自愿方式参加继续教育。超过规定期限后,上述非执业会员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年检及履行会员的其他义务。
三、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人员申请入会时,必须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属地原则递交《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并在缴交《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内,尽快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请。
四、对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超过5年的申请者需审核原件,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通知,在适当的时候参加相关测试。
五、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和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受理的非执业会员登记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录入《(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登记汇总表》。每年双月月末将汇总资料邮寄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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